针对广东省深圳市一位消费者的遭遇,深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网站关于礼品卡使用期限的规定涉嫌霸王条款
■本报记者 刘维善
亲戚赠送的网站礼品卡,没想到还有使用就已经过期。最近,广东省深圳市的一位消费者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对此,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礼品卡作为预付款消费,不应限制消费者使用,网站关于礼品卡使用期限的规定涉嫌霸王条款。
消费者投诉——礼品卡没使用已过期
日前,消费者门小姐向记者反映,去年下半年,她的一位亲戚送给她两张某网站的礼品卡,每张金额为300元。去年年底,门小姐用其中一张礼品卡在该网站购物花掉了100多元,另一张礼品卡一直没用。今年7月2日,门小姐想用礼品卡去该网站买东西,查询时意外地发现两张礼品卡的余额均为零,且显示为礼品卡已过期。
门小姐告诉记者,该礼品卡的使用说明标注有“有效期为一年,过期不补,请在有效期内使用”的字样,但卡上未注明起始日期。“礼品卡里的金额是消费者花钱买的,相当于把钱存到卡里,网站怎么能随便没收呢?”门小姐说,此后她和该网站客服人员交涉,对方答复称这是网站的规定,不能恢复其卡内余额。
记者调查——网站用等额礼品券补偿
针对门小姐反映的问题,近日,记者联系到该网站市场部许经理。许经理表示,该网站礼品卡的有效期为一年,从购买当天算起,在顾客购买协议里有明确约定,在礼品卡背面也标注有相关提醒及具体的查询办法,持卡人应及时去查询使用期限。该网站已尽到了相关义务,不可能在每张卡上都注明具体使用起始时间。考虑到门小姐并非该礼品卡的购买人,不知道购买日期,该网站将用等额礼品券补偿给她。
记者了解到,门小姐接受了该网站的补偿,但对网站这种说法表示异议。“因为不少持卡人不是礼品卡的直接购买者,不清楚卡的购买日期,不在卡上标注使用起始时间,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何况,卡里的钱是消费者的,网站无权对卡的使用期限进行限制,直接归零等于是侵占了消费者的财产。”门小姐说。
专家观点——设置期限涉嫌霸王条款
深圳市消委会法律部工作人员陈朝辉表示,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以及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网站推出礼品卡作为预付款消费,不应限制消费者的权利。网站对礼品卡单方设置使用期限的做法,涉嫌制定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要求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