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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著名品牌”误导消费者重庆一审法院判超市赔3.15元
作者: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 (记者刘文新)到重庆好又多超市购买“中国著名品牌”礼品送朋友,却被告知我国法律上不存在“中国著名品牌”这一商标概念。重庆市渝中区消费者邓虎将超市以欺诈行为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赔偿3.15元。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2009年4月22日,邓虎为了给朋友新生儿挑选礼物,到重庆好又多超市购买了一款由成都圣婴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价值118元的婴儿礼盒。“当时是看到礼盒上醒目的‘中国著名品牌’字样才购买的”。然而,有朋友告诉邓虎,我国法律上并没有“中国著名品牌”这样一个商标概念,它本身不具有商标的构成要素,如果对方申请的是服务类商标,该商标不可能获得注册。
  邓虎因此将好又多超市告上法庭。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为成都圣婴公司颁发了“中国著名品牌”荣誉证书,但该中心的职能是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质量保证、监督、服务的工作,并不具备认证鉴评的资质,用该机构颁布的“中国著名品牌”进行宣传,误导了消费者。法院认为,好又多超市作为专业的经营单位,有验明“中国著名品牌”是否属实的义务,该案中好又多超市未尽此义务,导致邓虎误购产品。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就此判处好又多超市立即退还邓虎的购货款118元,并赔偿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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