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通讯员李光明)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工商局日前对当事人欧某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该局查明,欧某在今年5月31日,为吸引顾客前来购买其新开发的6栋商品楼盘,推出了有奖销售活动,奖品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价值36900元的比亚迪F0时尚爱国牌igo旗舰型小汽车一辆;之后,当事人又花钱聘请广告公司制作了含有有奖销售内容的广告,在县城主要街道大肆张贴,受奖励广告吸引,前后有91名客户认购交款,并与当事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当事人发出抽奖奖券91份。6月20日,开奖仪式举行,消费者蒋某幸运抽得了一等奖。
该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为此,该局对欧某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