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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紧紧围绕工商行政管理中心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推进“四化”建设
法治工商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作者:贾君


  本报贵阳讯(记者贾 君)记者从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建设经验交流会上获悉,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紧紧围绕工商行政管理中心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努力建设“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法治工商,取得了令人鼓舞的丰硕成果。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建设在立法立规工作上成效显著。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完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制定草案的报送工作。同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反垄断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起草工作。在继续加强有关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更加注重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制度建设,组织制定股权出资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等规章,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制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大力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制定《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工商机关把立法立规作为深化和创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积极争取人大和政府支持,出台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规章。浙江省工商局以构筑规则体系为目标,制定实施了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广告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使全省以工商部门为主执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达到10部,涵盖了工商监管的各个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积极参与修订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和私营企业管理条例,消除了影响和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贵州省工商局制定了合同监管条例,明确了工商机关的合同指导服务职能。山西省工商局立足工商职能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出台促进和服务发展的5个“27条”,助力全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出台了冬虫夏草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更加关注民生。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和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为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支撑,赢得了各方肯定和尊重。
  为保证制度建设更加科学、民主、公开,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方工商局积极探索扩大公众参与的有效措施和办法,拓宽征求意见渠道,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扩大立法民主。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商标法》修订过程中,注重借助专家的力量,成立专题调研课题组,深入研究立法的热点、难点,提高了立法的科学性。在《广告法》修订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立法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不但认真听取系统内的意见,而且书面征求了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单位的意见,还特别注重吸收经营者、消费者和行业协会的意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过程中,开创了通过政府信息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制度,充分体现了立法的民主性。
  针对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坚持探索创新,致力于通过制度建设破解难题。《广告法》修订稿中,将公益广告、社会广告纳入调整范围,同时确定了广告代言人连带责任制度;《商标法》修订稿中,重新设计了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解决机制,较好地解决了历史难题;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立法中,确定了有区别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统一的违法行为案件管辖原则,既促进了网络商品交易的发展,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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