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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天让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辽宁省北镇市消协调解除草剂药害纠纷纪实
作者:王文郁


    ■本报记者 王文郁
  农资纠纷调解难度往往较大,除了调查取证、鉴定、分清责任难外,还难在做经营者与受害农民双方的思想工作。日前,记者从辽宁省北镇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该市中安镇石甸子村3位农民因农药药害致大棚蔬菜大量减产,消协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农业技术部门,耐心调解,在不到两周的时间里,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8万元。
除草剂致害酿损失
  据北镇市消协秘书长全旭介绍,5月21日,石甸子村农民裴某等3人来到北镇市消协投诉称,4月10日,他们在北镇市一农药经销商处,购买了8瓶氟乐灵除草剂,用于700延长米大棚茄秧除草。按照经销商告知的使用量喷洒后,茄秧发生严重药害,经济损失严重。
  受理投诉当天,消协人员在受损农民的蔬菜大棚中看到,施过除草剂的茄秧叶片小、卷曲、植株矮,比没有喷洒除草剂的植株矮了近一半,茄秧不挂果。消协人员提取了样本。北镇市植物保护站技术人员分析样本后表示,造成茄秧药害的原因是,农民把说明书标示只能在大豆和棉花等作物上使用的除草剂,用在茄秧上进行了喷洒。考虑到经销商指导错误,以及农民在喷洒前没有仔细阅读说明书,植保站技术人员认为,对于此次药害,双方都负有责任。
  5月22日,消协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销商表示,对药害其责任不大,对农民提出的每延长米大棚赔偿30元钱的要求不能接受,可以考虑每延长米大棚赔偿农民4元。农民对此不能接受,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裴某等人表示要依法提起诉讼,挽回损失。
情与法并用解纠纷
  5月23日,消协人员再次向北镇市植保站技术人员和相关法律工作者咨询,了解到氟乐灵除草剂说明书上的使用范围是大豆和棉花,经销商推荐茄地使用,属超范围使用,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大部分损失。
  5月25日,消协人员联系经销商,告知即使不接受调解,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纠纷,其也难以避免败诉的结局,且还要承担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起诉费等费用,现阶段与农民握手言和不失为良策。经北镇市消协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经销商同意通过调解来解决这起纠纷,但表示不能接受农民提出的赔偿方案。
  5月26日,消协人员分别给3位农民打电话,告知经销商已经同意负主要责任,但农民自身没有仔细阅读说明书,也应对这起药害承担一定的责任。3位农民表示尊重消协的意见。在双方初步达成通过调解解决纷意见的基础上,消协人员又在赔偿金额上几经调解,受损农民与经销商各有让步,经销商同意一次性赔偿每户农民6000元。
  6月2日,裴某等人与经销商来到北镇市消协,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之后,经销商向3位农民兑现了赔偿款。一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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