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工商机关、消协、法院成立联动调解中心
本报讯(记者游 婕)近日,由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区分局、区消费者协会和朝阳区人民法院共同成立的联动调解中心正式挂牌。今后,发生在朝阳区的消费纠纷、合同纠纷等,当事人可自愿到联动调解中心调解。调解后经朝阳区法院确认,调解协议将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了解,为确保调解的合法与高效,朝阳区法院与朝阳工商分局、朝阳区消协建立了相互派员协助、联席会议等一系列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并搭建了两级运作平台。第一级为朝阳区法院与朝阳工商分局、朝阳区消协构成的两个联动调解中心,分别设立在朝阳工商分局和朝阳区消协的本部,负责调解商事企业合同纠纷和消费者权益纠纷;第二级为朝阳区法院的派出人民法庭与朝阳工商分局各工商所、朝阳区消协各分会构成的15个联动调解分中心,分别设立在15个工商所和15个分会的办公地点,负责调解辖区内的民事企业合同纠纷和消费者权益纠纷。
今后,如果在朝阳区出现消费纠纷和合同纠纷,当事人可自愿选择到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可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届时,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法院接到消费纠纷和合同纠纷案件时,会向当事人推荐适用调解的方式,如果当事人愿意,法院将出具调解委托函,引导当事人到调解中心调解。
据悉,上述联动调解均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且调解期限限定为20天,期限届满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纠纷确有调解可能的,经当事人书面申请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天;未能达成协议的可依法向法院申请立案,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