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安庆本报记者 朱 海
近日,江西省南丰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快递消费纠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00元。
申诉 8月下旬,甘某向南丰县工商局申诉,称其7月份将一台新电脑主机交给某快递公司南丰分公司,快递至北京进行调换。但收件人收货后,发现电脑主机已严重损坏,便退回给甘某。甘某要求某快递公司南丰分公司赔偿,遭对方推诿。几经周折,双方达成协议,由某快递公司南丰分公司负责找人修理电脑主机。几天后,甘某去取电脑主机,发现对方提供的是一台组装的旧电脑主机,并要求甘某支付180元修理费。甘某对此不能接受。
结果 受理申诉后,工商人员前往某快递公司南丰分公司调查。工商人员认为,物品在快递过程中损坏,快递公司应担责。经过多次耐心细致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某快递公司南丰分公司赔偿甘某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