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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爆燃导致损害经调解消费者获救助
作者:商君杰 姜明


  近日,山东省荣成市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液化气爆燃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纠纷。经调解,经销商、液化气站、液化气钢瓶生产厂家3方在认定没有责任的情况下,支付消费者1.8万元帮助款。
  申诉 7月9日,荣成市石岛管理区消费者毕某购买了一个液化气钢瓶,并充装好液化气。7月10日,毕某将液化气钢瓶拉到其岳父家,安装调试过程中,液化气不慎泄漏,被锅灶内的明火点着,发生爆燃。在场的毕某夫妇、其岳父和邻居张某等4人被严重灼伤,厨房内的物品、门窗被毁坏。毕某等4人很快被送往医院救治,邻居向荣成市工商局申诉。
  结果 工商人员受理申诉后,立即联系质监部门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分析,认为消费者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经销商、液化气站、液化气钢瓶生产厂家没有责任。经工商人员调解,经销商、液化气站、液化气钢瓶生产厂家同意最大限度地帮助消费者。8月13日,上述3方共为消费者无偿提供1.8万元帮助款。
(商君杰 姜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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