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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成立医患纠纷仲裁院
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者:刘维善


      本报深圳讯(记者刘维善)为使医疗纠纷能更快、更好地解决,广东省深圳市医患纠纷仲裁院于近日在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据悉,目前国内通过政府行政法规形式设立专门医疗纠纷仲裁机构的,深圳市是首家。
  据了解,今年年初,深圳市出台了《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治化、程序化的办法,把医患纠纷引导到中立、公正、依法处理的轨道上来解决。
  深圳市医患纠纷仲裁院是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下设的专门负责仲裁和调解医患纠纷的职能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有8个方面,包括:制定《医患纠纷仲裁规则》,选聘和培训医患纠纷仲裁员,受理、调解和仲裁医患纠纷案件,对医患纠纷仲裁工作进行指导,研讨和汇编医患纠纷仲裁案例,与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机构联系和沟通,与医疗机构和医疗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总结和宣传医患纠纷仲裁工作经验。
  据深圳市医患纠纷仲裁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医患双方必须在人民调解失败的情况下,由调解人员指引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目前,深圳市司法局已经在深圳市4家市属医院和8家区属医院设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室。医患双方调解不成的,由调解人员引导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然后再前往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进行立案。医疗仲裁案件区别于法院受理的医疗诉讼,有3个方面的优势:一是仲裁案件的立案不受地域限制,不像法律诉讼那样必须由医疗机构所属地的法院受理;二是仲裁案件没有标的大小(即案件赔偿金额)的限制;三是仲裁裁决速度比法院诉讼快,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当天就可以作出仲裁裁决,一般的医疗纠纷为2至3个月结案。另外,仲裁裁决具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统计,从2006年起,深圳市每年医患纠纷案件都超过1000起。近两年来,深圳市法院系统每年受理的医患纠纷案件近20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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