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记者近日从吉林省长春市卫生局了解到,从今年10月1日起,长春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取消100元起付线的限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实行零起付制度,城镇职工医保实行门诊医药费补偿制度。这是长春市配合基本药物制度推行的一项重要措施。
据介绍,从10月1日起,长春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取消100元起付线的限制,参保居民每次门诊医药费用400元以内的部分,都能得到30%的补偿。但医药费封顶线由原来的600元调整为400元。同时,新农合门诊报销实行零起付制度,报销比例为30%,医药费封顶线确定为400元,与居民医保相同。
从10月1日起,长春市建立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医药费补偿制度。这意味着继享受住院报销、门诊大病报销、门诊慢性病报销之后,参保城镇职工今后看小病所发生的费用,也可以按一定比例报销了。该制度规定,参保职工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持医保卡就医购药,每次400元以内的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30%;其余70%需要个人承担的部分,则可以用医保卡内的资金或现金进行结算。这项补偿制度,每年将增加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出近2000万元,这意味着将减轻参保职工个人负担近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