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林省松原市工商局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徐丹丹 本报记者 李洪涛
近年来,吉林省松原市工商局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积极履行职能,助推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为促进当地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国家关于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松原市工商局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及成功典型、经验做法等,鼓励和支持多主体、多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作,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同时指导该市基层工商机关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组织农民、农村经纪人、村镇负责人等进行培训,有效增强农民依法办社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为了方便农民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办理程序,松原市工商局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同时下放登记权限,并开展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和发展情况,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实际问题,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
在登记管理的过程中,工商人员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可以形成抱团的生产力量,但部分合作社仍然面临市场销路窄的难题。于是,工商人员积极发挥信息优势,帮助合作社找市场,为部分合作社解决了产品销路问题。今年初,该市大洼镇的郑跃羊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部分存栏肉牛面临销售困难,松原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主动帮助找市场,通过多方联系,最终该合作社与长春皓月集团签订了购销合作协议。
此外,松原市工商局把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列为“商标战略”实施对象,全面推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一社一牌”工程建设。风华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是一家以种植水稻为主的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年来,工商机关组织人员多次深入该合作社帮助开展申办农副产品商标工作,先后帮助其申办了“松新”、“伯都讷”、“三江口”等5个商标,共11大类产品。目前,该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拥有多个农副产品商标的单位,并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绿色食品基地,生产的绿色有机富硒香米十分畅销。
截至目前,松原市已登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845户,涉及种苗、畜牧、蔬菜、种植、养殖、农机、运输服务等多个领域,有力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