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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
啤酒内混入异物商家赔偿消费者
作者:李华根 张琪 张学勇


  本报成都讯(李华根 张 琪记者张学勇)啤酒内混有异物,导致6人饮用后入院治疗。近日,四川省资阳市工商局雁江区分局、雁江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啤酒质量引发的消费纠纷,经调解,经销商赔偿消费者9000元。
  11月3日,雁江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卓先生投诉称,他于10月2日在保和镇个体经营者张某处购买了3箱某品牌啤酒,与朋友一起饮用,当日下午便有多人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其中6人住进当地卫生院接受治疗。
  受理投诉后,雁江区消保委人员会同当地工商人员就此展开调查,证实卓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经多次调解,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该啤酒经销商一次性赔付卓先生等人医疗费等共计9000元。11月9日,雁江区工商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就该啤酒生产商及经销商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了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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