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山东省济南市某小区部分业主反映的情况,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此举不合理
■本报记者 王照重
“物业费和供热费是两回事,为什么要捆绑收费?”日前,山东省济南市重汽嘉瑞苑小区部分业主反映,该小区物业公司在接受供热单位委托收取业主供热费时,要求业主须缴齐物业费,否则不收业主的供热费。物业费、供热费能捆绑收取吗?11月2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业主反映——拿钱缴不上供热费
据重汽嘉瑞苑小区的部分业主反映,业主普遍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太满意,多次给物业公司提意见,因不见有改进,不少业主拒缴物业费以示抗议。可就在这节骨眼上,供热单位委托物业公司收取小区业主的供热费,物业公司借机规定“不缴齐物业费,就不收业主的供热费”,以至于不少业主家中的暖气试压、试暖都难以进行,而今冬采暖季眼看就要到了。
业主叶先生告诉记者,11月1日,银行收银员到小区物业公司现场办公,收取今年的供热费,可是前提是需要物业公司开具凭证。物业公司却表示,没缴齐物业费的业主一律不给开具凭证,以致一些业主拿着钱缴不上供热费。
业主黄女士表示,她曾问过物业公司,如果过了缴费日期未缴费,不但供热可能受到影响,可能还会产生滞纳金,这个责任谁来负?物业公司对此未作回应。部分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出具一份拒收证明,同样被拒绝。
记者调查——业主与物业各有说法
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小区的自管换热站供热面积大约为3万平方米,今年已经交给了济南热电公司,“物业公司代收的供热费,要全额交给供热单位,可这个换热站我们要自己管理,24小时水不停、电不停,还要有人值班看守,维护维修。一个采暖季的费用为8万元-10万元。如果不先收上物业费,我们没办法支付这笔费用”。
该小区部分业主反映,2009年春天入住时小区环境良好,绿地花草颇招人喜欢,可是一年过去了,绿地荒芜了,花草没有了,楼门坏了反映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不及时维修,业主们多次提意见,物业公司也没有改进,所以一些业主开始拒缴物业费。
记者将业主的不满转述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相关人员没有对此回应,只是说希望今后能缓和与业主的关系,争取按时供热。
专家观点——捆绑收费涉嫌侵权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牟刚。牟刚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选购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物业公司的做法,涉嫌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贾玉良表示,物业公司将业主的供热费与物业费捆绑收取是不合理的行为,对业主来说属霸王条款,市政部门不支持这种做法。11月7日,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自管换热站管理的通知》,其中指出,由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单位或用热单位等经营、管理的自管站,应当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供热价格政策,不得将供热费与物业费捆绑收取。一旦出现自管站将供热费与物业费捆绑的情况,市民可以及时向供热部门反映,供热部门会督促自管站按规定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