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经调解,商家全额退货,并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3000元。
投诉 10月30日,张先生在威海市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价格为5400元。次日,商场送货,张先生发现电视机的外包装是打开的。送货人员解释称,拆开外包装是为了做检查。在安装人员调试电视机时,张先生发现电视机屏幕底边坑坑洼洼,且接线口里布满灰尘,遥控器键盘上的字迹模糊不清。张先生怀疑送来的电视机是一台样机,便找到商场要求退机,遭到拒绝。于是,张先生到环翠区消协投诉。
结果 在调解过程中,商场表示,出售时已告知张先生该电视机为样机,价格低于正常销售价。张先生对此不认同,并出示了注有“原装未拆封新机”字样的购机发票。最后,商场承认,是仓库管理员误将样机作为新机发出。对此,消协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存在过错,除退机外应给张先生适当的经济赔偿。经调解,商场退还张先生全部购机款,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付海燕 王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