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一服装店以“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非法牟利,日前被重庆工商局九龙坡分局处以2000元行政罚款。
经查,该个体服装店于今年7月从外地购进一批标有军用制式标识的迷彩服、皮鞋、皮带进行销售,并在店堂招牌上标示“35XX、35XX厂(军服承制企业)专销门市”字样。九龙坡工商分局近日对该店经营者进行了查处,认定其行为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 “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的规定,属以“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行为,责令其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