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
本报讯(记者贾 君)2011年元旦、春节将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保障公共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促进烟花爆竹消费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促进烟花爆竹市场消费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把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工作作为节日市场监管的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发〔2010〕53号文件精神,全面、准确理解文件赋予工商机关的监管职责和权限,做到监管到位,不缺位、不越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早部署、抓落实、讲实效,促进市场消费安全。《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把烟花爆竹经营主体登记准入关,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企业和经营者,必须在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核发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经营者,应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通报,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切实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突出巡查重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基层工商所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各地工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