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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协发布消费提示
汽车厂家应明示备胎安全使用说明
作者:何春雷


  本报天津讯(记者何春雷)汽车备用轮胎比原车标准轮胎小的情况比较普遍,多数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情
(详见9月22日本报A1版 《没人告诉我备胎比标准胎小》一文)。针对这种情况,12月18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同时提醒汽车生产厂家关注汽车备胎使用安全,作出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备胎安全使用说明。
  近期,天津市消协接到一些消费者关于汽车备胎配备标准问题的咨询。针对咨询内容,天津市消协向有关单位进行了调查,并查阅了部分车型的使用说明书。调查发现,我国尚未对汽车备胎配备标准明确规定,各汽车生产厂家配备备胎情况不尽相同。有的备胎尺寸比原车标准轮胎略小;有的备胎与原车标准轮胎尺寸相同,但质量有差异;少数车型配备原车轮胎作为备胎。而汽车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较少提及备胎问题,大部分汽车的使用说明书中对备胎与原车标准轮胎不同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安全问题未加明示提醒。只有部分车型的备胎上印有最高限速等提示信息。
  为此,天津市消协日前举行了以汽车使用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咨询活动,并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对备胎的使用条件、最高限速以及更换操作注意事项等看清问明。即使汽车生产厂家提供的是与原车标准轮胎同型号的备胎,消费者在应急更换备胎后,也应尽快到4S店进行检测调试,以保证行车安全。天津市消协同时提醒汽车生产厂家,应作出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备胎安全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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