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警惕借读费换上新马甲登场
作者:吴应海


    ■吴应海
  日前,教育部网站公布《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取消了《小学管理规程》中可向非本地户籍学生收取借读费的规定 (据12月26日《昆明日报》报道)。
  小学借读费被判“死刑”,当然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是,笔者在高兴之余,仍不免有点担忧:这个从 《小学管理规程》中消失的借读费,会不会借尸还魂,披着光怪陆离的马甲重新登场?
  笔者的担忧是有依据的。根据媒体的报道,在一些禁止收取借读费的地方,这种担忧已经成为现实。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该市早在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就已经禁收借读费,但外地学生若想在南京市读书,还是要一次性缴纳一笔不菲的捐资助学费,6年最多可达1.5万元。相比较而言,过去每学期200元左右的借读费实在是微不足道。因此,如果仅仅取消了借读费,却听任捐资助学费活着,则不能真正减轻借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而要想封杀捐资助学费却有一定困难。一方面,在教育资源不可能达到完全均衡的情况下,无论是外地户籍学生还是本地户籍学生,都存在择校刚性需求,名校即使关上交钱择校的大门,也会有人举着钱前来敲门。另一方面,现行的《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这样一来,学校可以理直气壮地打着 “捐赠”的旗号,一手办理择校手续,一手向择校生家长收钱。当遭到举报、被有关部门查处时,学校可以“家长自愿”为掩护,逃避惩处,让人无可奈何。更何况,现在不少地方其实都公开允许或默许名校收取捐资助学费,以缓解地方教育经费的压力。
  那么,是不是就这样看着捐资助学费大行其道呢?当然不行,这不仅仅因为捐资助学费让借读费名亡实存,是一种变相乱收费,更在于捐资助学费会让名校暗中获得更多的发展资金,吸引更多的名师,形成锦上添花之势,从而加剧教育资源不均衡,影响教育公平的推进。
  怎么办呢?笔者认为,首先要明令禁止公办学校借择校之机收取捐资助学费。其次,要对《义务教育法》中有关捐赠办学的规定进行细化,严禁学校私自接受社会及个人的捐赠,所有捐资助学款都应打入财政专户,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用于教育均衡工作。第三,应将公办学校特别是名校多余的名额公之于众,采用摇号等方式公平派送,从源头上进行封堵。最后,还应调动家长举报的积极性,凡主动举报学校违规收取捐资助学费的,所收费用如数退回。
  但愿相关部门未雨绸缪,以妥当周密的制度,防范借读费以捐资助学费等名义借尸还魂,切实减轻普通百姓的教育负担。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1 版:要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警惕借读费换上新马甲登场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