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今年将在全市推广“消调衔接”机制
本报福州讯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经营者却不认错;工商机关、消费者组织调解不成,消费者想到法院起诉,可搜集证据难,打官司又耗时耗力。为改变消费者的这种维权尴尬,福建省南平市工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综治办联手,今年将在全市推广“消调衔接”机制。
据介绍,南平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综治办等单位共同成立了消费纠纷调解协调领导小组,并依法制定了《南平市消费纠纷调解衔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按照《规范》,对重大、群体性或可能产生反悔现象的纠纷或者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由南平市消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采用人民调解程序,其调解过程中制作的材料和调解书,均可被司法机关采信,保证调解工作的公正权威性。调解能够达成协议,在确认调解协议书的效力后,法院会根据调解协议出具民事调解书,即成功调解达成的协议,其最终效力与法院裁决相同。对于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工商机关、消委会将积极引导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听取消委会的意见。消费者同意起诉后,消委会帮助其与相关法院联系,消委会之前的调解过程可作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证据提供给法庭,这对于举证难度相对较大的消费者来说有帮助。此外,为提高办事效率,延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选派一名法官挂点南平市消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指导有关工作。“‘消调衔接’机制的建立,有利于盘活基层消费维权网络,整合全社会的力量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南平市消委会副秘书长付祖云表示,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参照南平市消费纠纷调解衔接的工作模式,将先在消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试点,之后再推广至各消委会分会人民调解小组。
(陈 谦 陈学基 刘 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