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杜平 记者张文章 何春雷)近年来,租车出游、租车回乡已成为一种新的消费方式为广大消费者所喜爱,特别是春节、长假期间,一车难求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就此引发的消费投诉也呈快速增长。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厦门有关汽车租赁的消费投诉比2009年增长了50%,投诉大多集中在长假前后。为此,厦门市消委会、天津市消协分别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租车时,要注意选择合法商家、签订租车协议、试驾等问题:
一、租车要选合法商家。消费者在租车时最好选择规模较大的租赁公司,查看其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及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合同细节不可忽视。消费者应看清合同后再签订,合同中应载明车况承诺、车损理赔、租赁超时如何计费等内容。消费者如认为有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应要求商家进行修改。
三、提车之前勿忘试驾。消费者在提车时要细心检查车况,如车体有无划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对于一些车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也应向租赁公司咨询清楚。最好找个有经验的人一同前往,判断有无安全隐患。
四、汽车保险详细了解。一般情况下,租赁公司会根据自己的风险需求,购买相应保险产品,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而有些租赁公司为增加利润,并未购买相应保险,发生事故,却让消费者埋单。
五、发生纠纷及时维权。消费者应保存好汽车租赁公司开具的收费单据和合同副本,以便日后出现纠纷时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