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讯(通讯员汤宜频)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消费者委员会日前成功调处了一宗因快递金橘,收货后金橘混杂异味,造成无法食用的纠纷案。经县消委会协调,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为钟先生挽回经济损失368元。
今年1月2日,消费者钟先生到蕉岭县申通快递服务部快递23公斤金橘到肇庆。2011年1月4日,钟先生女儿收到金橘后,发现金橘有天那水味,无法食用。钟先生获知后,怀疑金橘在快递过程中与天那水混载,被天那水污染了,为此,钟先生及时与申通快递服务部联系协商,因协商不成,钟先生于是向梅州市12315投诉。
1月11日,县消委会的人员到服务部调查,查看金橘有无递回,并做好快递服务部的工作。当天,金橘刚好递回来,老板表示下午就通知消费者来服务部,双方现场验证金橘是否有天那水味,如有味道,会按快递业规定处理。当天下午双方验证,金橘确有较重天那水味,已无法食用。为此,快递服务部除退回快递费50元外,还按23公斤金橘当地市场价每斤4元价格的4倍共368元给消费者赔偿,同时,承诺免费为消费者快递一次相当重量的水果。至此,双方纠纷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