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邓惠琴 黎国华记者朱 海)春节前夕,在江西省崇仁县工商局的帮助下,该县146户农民成功拿到了因购买使用不合格化肥导致水稻减产的共52万元赔偿金。
去年2月至6月,河上镇东来、塘仁村的146户农民分别在该县某农资经营店购买了标称湖北某化肥公司灌装的“俄罗斯”复合肥共计108吨,全部用于水稻施肥。使用之后,农民们发现禾苗不返青,不发兜,生长不正常,有的还出现严重死苗现象。该县农业部门将农民剩余的复合肥送检,确认存在质量问题,但农户和经销商就赔偿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
今年1月4日,崇仁县工商局接到农业部门转来的申诉材料后,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取证,很快确认了上述事实。从1月6日开始,该县工商机关和消协组织多次联合组织召集农民、经销商进行调解,最终经销商同意赔偿146户农民水稻减产损失共计52万元。目前,崇仁县工商局已对该经销商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