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东莞、惠州三市消委会联合发布消费警示
本报广州讯(记者刘维善)日前,广东省深圳、东莞、惠州三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托运货物应详细注明货物名称和价值,贵重货物最好采用保价方式托运。
据三市消委会介绍,近年来,深圳、惠州、东莞三市消委会受理的有关公路货运方面的消费投诉,呈不断上升趋势。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托运货物手续不规范,货运企业管理混乱,货物托运单免责条款规定不合理,货物出现损毁、遗失等问题时经营者推脱责任等。
为此,三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托运货物须注意以下几点:找正规的货运单位托运,不要仅凭对方提供的一个电话就把货物交给承运者;查验货物托运单内容是否规范、合理,所填写货物是否全面、清晰;亲自办理货物托运事宜,详细注明货物名称和价值,托运多件货物时要有详细清单。此外,托运贵重货物最好采用保价方式。按照《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