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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慎对待电视购物
作者:王文郁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日前,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慎对待电视购物,当心被不法商家忽悠。
  沈阳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统计显示,电视购物申诉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08年为203件,2009年为435件,2010年为633件。从消费者的申诉情况看,电视购物主要存在3个方面问题。一是广告宣传与实物不符。有些电视购物广告夸大产品的效果或性能,甚至炫耀超低价格、永久保值、耐用等特点,以此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二是商品质量问题多。有的商品质量不过关,使用不长时间就坏了。有的消费者反映,收到货物打开包装后发现不是新的商品,甚至是破损的缺陷商品。三是售后服务无保障。多数电视购物机构只销售商品,不负责售后服务,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维权困难。
  为此,沈阳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电视购物时,应详细了解所要购买商品的名称、产品标准、价格、基本性能、售后服务方式、退换货途径、销售地点等信息;核实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性,对电视购物广告进行科学分析和合理分辨;索取购物发票、“三包”凭证、保修证等;验货时如发现与广告宣传不一致、功能不全或有损坏等问题,应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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