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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种农药致水稻减产消协调解挽回部分损失
作者:薛庆元 王芳 道勇


    ■王 芳 道 勇本报记者 薛庆元
  近日,江苏省仪征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涉农消费纠纷,为受灾农户挽回损失3万元。
  投诉 去年7月14日,仪征市大仪镇大巷村光明组种粮大户那竹林,在某农资销售公司购买了宣称能防治水稻稻曲病的某品牌农药6860袋,用于自己承包的1685亩水稻。此后,那竹林种植的水稻还是发生了稻曲病,影响了水稻产量,减产达三成以上。今年1月11日,那竹林向仪征市消协投诉。
  结果 经过多方查证,消协人员了解到此种农药对水稻稻曲病具有防治效果,但作为新品种,正处于试验阶段,并未推广使用,不当使用会对稻曲病防治产生不良效果,经调解,三方达成协议,由农资销售公司一次性赔偿农户购买农药货款1万元,生产厂家补偿农户损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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