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瑶仙本报记者 黄 劼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消费者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快递消费纠纷。
投诉 春节前,江门市新会区消费者黄小姐委托当地一家快递公司,邮寄售价为540元的一部手机去深圳市维修,快递费为10元。在托运过程中,包裹丢失。黄小姐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手机损失540元,并免去10元快递费,遭到拒绝。无奈之下,黄小姐向江门市新会区消委会投诉。
结果 消委会人员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消委会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快递公司赔偿手机售价540元的2/3即360元给消费者,免10元快递费。黄小姐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