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文章
前不久,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新一届委员会将如何承前启后推动福建省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呢?4月11日,本报记者就福建省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及如何贯彻“消费与民生”年主题,专访了福建省消委会新一任秘书长林江敏。
问:林秘书长,您好!新的一年,福建省消委会消费维权工作如何定位和开展?
答:今年,福建省消委会将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民生优先意识,在福建省工商局的领导下,继续全面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福建省实施〈消法〉办法》赋予的各项法定职能,积极贯彻落实“消费与民生”年主题,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维权理念,建立健全多元化消费调解机制。
福建省工商局局长、省消委会会长陈乙熙也要求省消委会要像服务经济建设一样服务民生,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指导促进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事关民生的消费问题,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共性问题,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馈、建议并提出解决办法,妥善处理好消费纠纷,努力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办实事。
今年,福建省消委会将结合“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开展大型活动,办好《民生通讯》和《消费维权通讯》两份内刊,围绕民生重点加强产品比较试验工作,通过对年主题的广泛宣传,促使全社会深刻理解消费与民生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动员全社会各方面更加重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问:今年3·15期间,福建省消委会创新推出了诚信承诺联盟活动,把消费维权从事后救济向事先防范转变。请问今年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善待消费者方面还有何举措?
答:根据当前市场上部分企业不诚信经营,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福建省消委会今年开始将长期开展创建“诚信承诺联盟、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活动。采取多种方式督促经营加强自律,提高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选取市场诚信度高的行业,以联盟承诺、诚信服务示范的形式,向社会作诚信承诺,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今年3·15期间,已经选择了婚纱、超市、蜂产品、农资等行业作了诚信承诺尝试,今年还将选择重点行业为试点,以抓试点为突破口,待条件成熟后,再向更多的行业延伸。
问:去年下半年您主持福建省消委会秘书处工作后,曾组织开展消费行业评议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经验和今年的评议活动?
答:福建省消委会于2010年10月开始开展医疗、通信服务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为了确保评议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邀请了福建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评议活动的指导单位。福建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及被评议对象,省电信、省移动、省联通公司派员作为全省行业评议小组成员。各市县区人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工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参加此次评议活动。福建省消委会向全省发放问卷调查3万多份,并对部分医疗行业、通信质量开展消费体察,配合工商机关端掉一个“三假”(假医院、假医生、假药品)医疗点。福建省各级消委会的评议活动,得到了各级政府、被评议行业的高度重视,如闽清县人大、政府办公室主持参与消费者评议座谈会,县人大主任亲自参加评议活动。今年3·15期间,医疗、通信消费评议报告发布后获得社会广泛好评。
通过对服务行业的评议活动,使广大消费者接受到了法律知识、消费常识教育,同时也大大提升了各级消委会的社会知名度,促使社会各界更加重视消费维权工作。针对当前服务行业存在着侵害消费者权益,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和调解难点的情况,今年,福建省消委会还将选择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投诉增长幅度大的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调查、消费体察,在去年消费评议的基础上,就保险、快递、汽车服务等行业,选择1—2个行业开展消费者评议、体察活动。以通过评议和体察,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自觉性,履行好社会责任,开放、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问:福建省消委会根据消费维权工作的新形势,从创新社会管理出发,更好地发挥社团组织的优势,建立健全多元化消费争议调解机制,提高消费争议调解成功率。能否介绍一下颇具福建特色的消费维权机制?
答:受理消费者投诉,是各级消委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福建省各级消委会在工作创新上下功夫,为消费者解难,为政府分忧。全省各级消委会已建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将人民调解引入消费纠纷解决之中,为消费纠纷的解决建立“绿色通道”。如南平市各级消委会在2010年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成功率为100%,被南平市政法委员会、市司法局作为经验推广;厦门市消委会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出台《消费纠纷诉调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提高消委会调解成功率;莆田市消委会与莆田市旅游局签订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互助议定书,为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搭建了一个维权平台;龙海市人民法院在消委会成立调解庭,向消委会工作人发放诉讼调解员聘书,指导调解法律程序,规范案卷,经法院确认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借助今年2月福建省消委会换届的契机,福建省消委会加强与委员和委员单位的交流与联络,进一步形成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媒体的维权合力,整体提升消委会的维权工作水平。
闽台、闽港、闽澳消费维权互动迈开新步伐。福建省消委会、厦门、福州、宁德、南平、龙岩、武夷山等地消委会先后与台湾、香港、澳门的消费者组织建立了消费维权合作机制,利用处理消费投诉协作机制,成功解决了港澳台消费纠纷。
今年,福建省消委会将加强内外交流,增进与国外、港澳台、兄弟省市消费者组织的交流与沟通,学习和借鉴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先进工作经验和做法,加强国际间、区域间、省际间维权的交流与互动,尤其是加强闽台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切实保护两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福建省消费维权工作上新台阶,探索维权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维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