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广东三市
签订维权框架合作协议消费者可异地投诉
作者:黄劼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 劼)消费者在广东省珠海、中山、江门三市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的消费纠纷,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消费者居住地的消委会投诉。日前,珠海、中山、江门三市消费者委员会签订《消费维权框架合作协议》,三地除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还将建立投诉咨询工作联络员制度。
  依据《协议》,三市消委会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会议,互通情况,交流经验;设立三市消委会消费投诉咨询工作联络员制度,协调落实消费纠纷合作处理工作;加强在消费引导、宣传等消费维权领域的研讨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消费者在三市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住地的消委会投诉;三地消委会在受理消费者投诉时,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移送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委会。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维权在线】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签订维权框架合作协议消费者可异地投诉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