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记者周余涛)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5月1日实施,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记者从陕西省西安市卫生监督所获悉,该市集中培训的200余名禁烟劝导员已上岗。
西安市卫生监督所餐饮卫生监督科负责人表示,目前,在西安市市属管辖范围的餐饮服务行业,集中培训了200余名禁烟劝导员,并为这些劝导员发放了统一的禁烟劝导员袖章,通过兼职或者专职的形式,对在餐厅内吸烟的市民进行劝导。
据了解,全面实行禁烟的公共场所包括: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28个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