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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金网


  本报讯 42岁的欧陨,透支了民生银行信用卡6万元未还,欠款雪球越滚越大,3年时间,偿还12万余元后仍欠银行7万余元。之后民生银行报案,欧陨因信用卡诈骗罪获刑2年,并被处罚金2万元。
  蔡沛榆分别以女友、朋友、同事名义开办几十张信用卡,透支57万多元,此案5月6日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受审,择日宣判。分析称,根据相关法律蔡沛榆可能因此获刑10年。
  信用卡恶意透支问题再一次引发业内普遍关注。某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此类案件增多,与银行业近年来盲目地大量发卡、审批不够严格有一定关系。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12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透支数额超过1万元,经银行催收两次,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即被认定为“恶意透支”,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金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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