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国春)今后,保险公司或将不能再开发包含有生存给付责任的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产品。保监会近日发布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其他健康保险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据了解,很多消费者在买保险的时候更偏向于购买既有健康保障也有投资收益功能的产品;部分保险公司在银保渠道将分红险作为主险销售的同时,将住院医疗等健康保险产品作为附加险,一起销售。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不少公司仍有一些疾病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包含有生存金返还的责任。
专家介绍说,目前很多保险公司还是乐于开发条款复杂、功能全面的综合型产品,这样既有利于吸引客户投保,同时又可以降低产品的可对比性,从而保证保险公司较高的利润空间。
专家认为,从行业发展的大趋势来看,这种产品开发思路是必须要转变的。《办法》更多的是监管部门在向市场传递一个信息,那就是随着行业的进一步深化发展,保险产品的设计应该越来越简单、纯粹、专业,针对性应该越来越强,而非“包治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