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普通食品宣传疗效消费者获赔两万元
作者:闫振海 李建


    ■闫振海 本报记者 李 建
  近日,河北省隆化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消费者获赔2万元。
  投诉 前不久,消费者于先生到隆化县消协投诉称,他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去年1月,看到隆化县某药店散发的宣传单,称某品牌胶囊“治疗风湿、类风湿、腰椎间盘突出、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服用2—3个疗程后,可彻底治愈,行动自如”,便信以为真,花2000多元购买了该胶囊。连续服用4个多月后,于先生的病情不见好转,疼痛加剧。此后,于先生多次到药店讨说法被拒,遂向消协投诉。
  结果 消协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该胶囊包装盒上标注的卫生许可证号为豫卫食证字(2008)第XXXX号,属食品,而非药物,且宣传内容与说明书不符。经过多次调解,该药店一次性赔偿于某两万元。消协人员建议工商机关对药店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查处。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投诉警示】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普通食品宣传疗效消费者获赔两万元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