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兵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深圳市有关部门发出通知,从6月6日到12月5日,在主要区域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一些网民称深圳此举有悖方便市民出行的目的。
之所以说深圳“禁电令”操之过急,一是四部委要限期淘汰“超标车”而并非禁止所有的电动车上路,再说限期淘汰意味着有一个“平稳过渡、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的过程,忽略过程的繁杂性直奔结果,让人难以接受。二是“超标车”执行的标准仍然是10年前的旧标准,而新国标又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千呼万唤不出来。
这样一纸“禁电令”对百姓民生的影响不言而喻。
首先,冠名“马路杀手”太委屈,电动自行车不必然是马路安全的“最猛杀手”却遭到最严厉的打击,深圳市公安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深圳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268宗,造成64人死亡。可以断言,无论是交通事故宗数还是死亡人数,电动自行车决不是“最猛杀手”,与汽车醉驾相比,电动自行车实在太“小儿科”。再说就相对数量而言,深圳电动自行车保有量50万辆,案件发生率、死亡人数均不异常。
其次,50万骑车族被 “一棍子打到底”太冤枉,一些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一方面与电动车超速有关,另一方面与电动车驾驶者本身驾驶素质有关,不按交通规则行驶,到处闯红灯、四处乱跑、随处按喇叭,两相比较,后者的危险系数更大。从一定程度上说,这类交通事故与电动车本身无多少关联,甚至可以说电动车“超速”并非问题关键,症结还是驾车之人,缺少与摩托车一样的驾驶素质考核与约束规则。因为规则缺位、个别人驾车素质不过关,就一禁了之,这是一种因噎废食的做法。
再其次,公众为制度不完善埋单实在太憋屈,骑车族不会生产电动自行车,更无权监督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标生产,换言之,超标电动车之所以大行其道,完全是生产企业违规生产、有关部门监督缺失的“恶果”,骑车族独吞“苦果”怎能不窝气?再说,客观上,深圳的路况没有给电动自行车一个足够合适的路权空间,道路交通的设计不合理、公交、地铁网络不完善,这些漏洞的账单全打在骑车族身上,谁不会感觉憋屈?公众之痛还不止于此,禁车令可能波及相关行业,譬如电子商务行业首席执行官刘强东认为“禁电令”会导致配送成本提高40%,毫无疑问,配送成本很快会转移到终端的消费者身上。
都说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但一纸“禁车令”却让骑车族出行不便了、成本增多了。但愿决策者多点慎重,少点冲动,多点耐心,少点粗疏,多点民意,少点臆断,制度细致周全点,民众幸福指数也升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