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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车离合器失灵工商协调获退费
作者:贾军 韩娟 王照重


  本报济南讯(贾 军 韩 娟 记者王照重)山东省青岛市民徐先生刚买不到一个月的某品牌面包车,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驶时离合器突然失灵。经工商部门协调,6月11日,徐先生索回了本不该交的280元维修费。
  今年4月28日,青岛市民徐先生购买了某品牌面包车,6月8日,徐先生开车外出,行驶至胶州湾高速路时离合器突然失灵。随后,徐先生急忙拨打了汽车4S店售后服务电话,前来维修的胶南服务站工作人员将车拖走。
  服务站维修人员告诉徐先生离合器部件损坏,属人为原因造成,不在三包范围之内,只能付费维修,需要花280元更换新离合器,但并未出具任何鉴定报告。为了不耽误赶路,徐先生只好交付了280元维修费。之后徐先生又与位于李沧区的销售商取得联系,咨询是否可以按照三包规定免费维修,销售商最终也没说明白,徐先生遂向虎山路工商所申诉。
  接到申诉后,虎山路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向双方调查核实,争议焦点在于离合器损坏到底是人为原因还是质量问题。《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汽车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约定维护、修理、更换、退货以及损失赔偿等事项,建立与其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并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服务组织。汽车售出后主要部件出现安全性能故障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免费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根据以上规定,本着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汽车销售者要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或者高于“三包”规定的承诺履行义务。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执法人员建议经销商协调售后服务站先将原离合器返厂检测。6月11日,厂家检测结果显示,是质量问题,不是消费者的责任。由于徐先生家距离胶南服务站路途较远,在虎山路工商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最终销售商同意徐先生到销售商所在地将280元款项取回,并向徐先生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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