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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窝饮品含异物工商调解获赔偿
作者:郑梦超


    ■本报记者 郑梦超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
  申诉 6月3日,消费者王先生在某超市以8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盒12瓶装的燕窝保健饮品,前去探望因伤住院的朋友。6月7日早晨,王先生的朋友在饮用时发现,该燕窝保健饮品中有几粒碎玻璃渣。随后,王先生与该燕窝保健饮品的生产厂家联系并提出1万元的索赔要求,遭对方拒绝。王先生向大兴工商分局西红门工商所申诉。
  结果 工商人员调查发现,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经工商人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由生产厂家退货、给予消费者价款10倍赔偿,并承担交通费、误工费、病人营养费等共计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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