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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缴费惹争议工商调解解纠纷
作者:沈晓瑜


  浙江省嘉兴市工商局秀洲区分局成功调解一起涉及84户购房者的房地产消费纠纷。
  申诉 近日,吕某向秀洲工商分局申诉称,去年5月26日,某公司在向他交付商品房时告知,可以帮他代办房产证,但要缴纳200元代办费,另需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吕某遂缴纳了200元代办费和2800多元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委托某公司代办房产证。今年2月,吕某去某公司领房产证,被告知有关部门自去年7月起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了调整,每平方米提高到了50元。某公司为吕某进行了垫付,吕某需补交差价1800多元,否则就不能拿房产证。吕某认为责任应由某公司承担,拒付差价。和他情况相同的还有57户业主。
  结果 工商人员调查发现,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在交房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导致拖延至去年7月后缴纳物业维修资金,责任在某公司,后果理应由其承担。经调解,某公司认可了工商人员的观点,同意承担这笔差价,不再要求57户购房户补缴差价,同时对已经缴纳差价的27户购房户做退款处理。 (沈晓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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