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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新路径 创新新形式
——四川省消委会积极探索“三个融入”,推动消费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作者:贾君


    ■本报记者 贾 君
  消费教育关系到消费者消费素质的提高,影响消费维权的发展和实践。为了推动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多年来,四川省各级消费者组织做了大量努力和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推动了四川省消费维权事业的发展。为了解决消费教育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积极探索消费教育发展的新路径,创新新形式、新方法,在将消费教育融入维权热点、融入法律和制度建设、融入行业规范和示范等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和探索。
  将消费教育融入维权热点
  维权热点是社会对消费事件的关注点,也是社会对消费维权认识分歧的集中表现,抓好维权热点中的消费教育,对于引导社会正确看待事件本质,明辨是非,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四川省工商局纪检组长陈上权介绍说,在实践中,四川省消委会坚持立足职能,探索把消费教育与维权热点相结合,关注和把握维权事件,通过组织专题研讨、发表消协观点以及发布案例点评、消费警示提示等方式,不仅化解个案矛盾,厘清个案是非,而且更注重揭示问题本质,广泛宣传和弘扬科学、合理、健康的消费理念,提高消费维权意识,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有效推动消费教育工作的开展。这种消费教育方式易得到媒体的支持和配合,从而有助于扩大宣传的效果和影响。
  陈上权介绍说,近几年,四川省消委会针对餐饮企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对自带酒水消费者收取高额开瓶费、收取消毒餐具费等问题,发动全社会公开讨论,引起较大反响,起到了宣传普及消费维权法律法规,让消费者明辨是非曲直,敦促餐饮企业规范、诚信经营的目的。
  针对燃气公司将更换超期服役计量器具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的问题,四川省消委会组织召开专题研讨,发动社会各界讨论,并通过这起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涉及公用事业和垄断行业的维权典型个案,举一反三,积极推动《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修订,不仅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计量表产权归属等问题明确了责任方,而且在媒体上广泛宣传,强势报道,起到了很好的消费教育作用,提高了公众保障消费权利的意识。
  针对现时商品房预售中的定金问题,四川省消委会联合媒体开展调查活动,发布消费警示,披露典型案例,支持消费者诉讼等,揭示一些开发商蒙骗消费者签订信息不对等的所谓认购协议,收取数额不等、名目不断翻新的所谓订金、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等,并在消费者与开发商无法签订正式合同时,以种种理由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此外,四川省消委会还归纳和提出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的九大风险,并将逐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议提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被国家发改委纳入《“十一五规划”公众建言献策汇编》。
  将消费教育融入法制建设
  多年来,四川省各级工商机关和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消费教育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努力,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消费教育体系的建立,以及消费教育事业的发展,还需要从立法和制度层面寻求解决办法。
  陈上权介绍说,为了推动消费教育立法,2010年,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四川省消委会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系消费维权工作制度,邀请人大代表到基层开展调研消费教育工作。代表们通过参观、走访、座谈,广泛接触基层工商、消委会和社区、消费者及企业代表,深入“一会两站”,对四川省消费教育的现状有了深刻了解,对消费教育的重要性有了深刻认识,对四川省不少地方的基层消费者组织在编制不足、经费短缺的情况下,仍把消费教育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尤其对“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商场、进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据陈上权介绍,在组织人大代表调研的基础上,四川省消委会为人大代表代拟了《关于开展国民消费教育》的建议案草稿。今年年初,在四川省和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分别提出了《关于开展国民消费教育》的建议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该建议案主要提出了3个方面的意见:一是将消费教育放在与法制、安全、国防素质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国民教育纲要,编写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学生使用的教材,加强消费教育师资队伍培养;二是建立国民消费教育专业基地,并列入“十二五”规划建议项目;三是将消费教育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中。该建议案中还附有一张《国民消费教育体系构架(设想图)》,将消费教育细分为系统性教育、专业性教育和普及性教育三大层面。系统性教育涵盖国民教育体系的全过程,包括学前、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各阶段。专业性消费教育的实现途径之一是设立专业化教育基地或教育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开展消费教育实践活动、消费教育问题科学研究、编写消费教育教材、组织督导检查和培训师资骨干力量。普及性消费教育则具体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消费者组织承担,包括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组织开展3·15纪念活动、开辟宣传栏目等日常宣传。
  将消费教育融入行业规范
  消费教育不应该是空洞的说教,需要赋予它丰富的内容和内涵,使其更加形象化,便于消费者接受。
  陈上权介绍说,今年年初,四川省消委会开展了创建四川省消费教育示范基地活动,将消费教育、消费维权与企业产品(服务)知识、企业文化宣传相结合,在驻川的大型生产(服务)类企业中,首次评定了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作为四川省消费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目的和作用主要是:一是以消费教育示范基地为突破口,使消费教育内容具体化,形式多样化,方法灵活化。二是推动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互相了解。消费教育示范基地将使消费者能够亲眼见证企业生产(服务)的全过程,增强消费者对企业、对品牌、对产品的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同时,增进企业对消费者的了解,促使企业主动加快技术创新,满足消费需求。三是推动消费知识的普及、提高。四是推动行业示范效应的形成,促进行业自律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陈上权说,创建消费教育基地主要采取就地依托的方式,在驻川企业中选出行业领先者,依托企业现有的基础,在发挥企业本身的企业文化和产品或服务宣传阵地优势的前提下,融入消费教育内容。通过企业展厅现场展示、观看录象、专人讲解、典型示范等方式,直观地将各个行业的服务流程、注意事项等内容告知给消费者,提升消费者的素质,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从而减少纠纷,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同时,创建消费教育示范基地活动还增强了企业承担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感,增进了企业与消费者的互信和了解,也为深入开展消费教育探索了新的途径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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