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消委会城北投诉站引入法院开庭式调解法
本报广州讯(屈瑶仙 记者黄劼)消委会人员坐在中间,发生消费纠纷的双方坐在两边,同时双方均有亲朋好友旁听,现场如同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一样,这就是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消费者委员会城北投诉站创新维权方式,引入法院开庭式调解法处理消费投诉的现场。今年以来,该站采取开庭式调解法现场调解消费纠纷,使得部分疑难投诉得到快速解决。
记者了解到,新会区消委会城北投诉站只有3位工作人员,而且都不是专职的,但对于消费者的投诉,他们却能做到件件有着落,调解结束后双方均满意,其主要做法就是采用了开庭式调解法。今年以来,该站已采取开庭式调解法调解纠纷近10件,涉及金额达1万多元。
该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庭式调解法过程分为4个步骤:一是向双方当事人确认消费纠纷中的具体事项及过程;二是确定争议焦点;三是向双方当场讲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相关法规的涉及条款和内容;四是分别向双方征询意见,站在中间立场对双方进行调解。最后,无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与否,在调解记录书上签字确认,作为调解的有效证据或双方下一步处理纠纷的事实依据。
今年春节前,消费者冯先生在某车行购买了一辆汽车。购车后,冯先生发现所购车可享有3000元补贴,但经营者没有提及。冯先生找车行交涉,遭对方拒绝。冯先生向新会区消委会城北投诉站投诉。在调解该纠纷时,投诉站工作人员让经营者和冯先生面对面坐下来,并请来双方亲朋好友,如同法院开庭一样。在工作人员宣讲了国家有关节能惠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后,经协商,经营者同意为冯先生申请补回应有的3000元补贴。
江门市新会区消委会负责人说,城北投诉站采用开庭式调解法,在庄重的环境下,由工作人员向投诉方和被诉方阐述相关法律,使得双方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有较为清楚的了解和权衡,在调解疑难消费纠纷时能取得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