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6种情形可申请人民调解
北京市首家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东城区消协成立
作者:游婕


  本报讯(记者游 婕)近日,北京市首家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东城区消费者协会成立,消费者又多了一个化解矛盾的维权渠道。今后,凡是群体消费投诉、多次投诉无果、难点典型投诉等6种情形均可申请人民调解。
  消费者齐女士称,前不久,她在北京市一家商场花493元购买了一双鞋,但穿着磨脚,退换时与商家发生争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齐女士投诉至东城区消协。经消费者申请,消协决定由东城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此纠纷。经过人民调委会3个多小时的调解,商家向齐女士道歉,并赔偿齐女士鞋款、误工费等共计1500元。
  据介绍,东城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联合东城区消协、东城区司法局共同成立,目前有专职调解员4名,兼职调解员4名。调解人员主要由多年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司法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知名律师组成,均通过了东城区司法员的专业培训与考试。
  东城区消协秘书长陈凤翔表示,东城区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如果适合人民调解,将会征求消费纠纷双方的意见。双方同意后,启动人民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按照法定程序主持调解,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消费纠纷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消费者维权周期和成本。
  记者了解到,经双方当事人同意,6种情形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即: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致伤、致残、致死的投诉;消费者多次投诉无法解决的难题;消费者群体投诉的;难点或带有倾向性的投诉;消费者到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投诉;其他具有社会影响的重大投诉或带有普遍性的典型案例等。
  据悉,东城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一步还将与司法审判机关进行沟通洽商,尝试人民调解协议申请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有效机制,保证调解结果的执行。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3 版:维权在线】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6种情形可申请人民调解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