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倩 本报记者 顾艳伟
电视机买回家后不到半年维修了两次,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消费者要求退货遭到拒绝,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消费者协会的介入下,最终商家同意全额退还购机款。
投诉 春节前,全州县消费者滕某到当地一家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液晶电视机。春节过后不久,电视画面变模糊,声音时有时无。当时,商场负责人要求他将电视机送修。维修后不到两个月,电视画面又变模糊,滕某再一次将电视机送到维修点维修。6月初,该电视机再次“旧病复发”,滕某要求退货,商场负责人只同意免费维修。6月7日,滕某向全州县消协城区分会投诉。
结果 了解情况后,消协人员表示,消费者退货要求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三包”的相关规定,商家应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经调解,商场负责人最终同意退货,全额退还消费者购机款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