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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回报充当诱饵一年诈骗千万余元
江苏省徐州市中院依法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者:刘秋苏 薛庆元


      本报南京讯(刘秋苏 记者薛庆元)抛出高额利息回报的诱饵,谎称投资做生意,1年的时间里先后骗取27名亲友及同事的1760.57万元现金。近日,玩“空手道”的被告人张某被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据了解,现年31岁的被告人张某系徐州市新沂中医院职工。2009年7月以来,张某打着做生意、干工程等需要资金周转的幌子,以支付高息做诱饵,先后从27人手中诈骗现金1760.57万元。据张某交代,这些上当受骗者都是他的亲戚、关系比较好的朋友和同事。张某多采取以月息3%至7%不等的高额利息先支付给受害人让其尝到甜头,再骗取更多的款项,借款的金额一般在几十万元,最多的高达385万元。至2010年8月,张某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造成受害人高达1760.57万元的经济损失。这些钱除用于支付部分被害人的利息外,余款均被张某挥霍。2010年8月17日,张某无力给付受害人款项,携其妻子、孩子逃到陕西省西安市躲避。此后,受害人找不到张某,纷纷到公安机关报警。逃逸12天后,张某被警方抓获。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某于2010年8月29日被新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新沂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今年6月29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犯诈骗罪。
  7月12日,徐州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当庭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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