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消费者退货诉求
本报讯(记者郑梦超)购买的手机屡出故障,消费者起疑去检测,结果发现该手机是串货,售后服务商拒绝维修。消费者将经销商某电器公司起诉至法院。8月8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消费者退货,未支持加倍赔偿等诉求。
消费者高先生诉称,2008年9月19日他在某电器公司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该手机多次出现故障进行修理,但仍不能使用。后来,高先生将该手机拿到某品牌手机客服中心,该中心检测后拒绝维修,原因是该手机为串货。随后,高先生将某电器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加倍赔偿手机款近1.9万元,同时赔偿因修理、退还手机期间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2000元。
庭审中,被告某电器公司辩称,加倍赔偿以存在欺诈行为为前提,该公司在销售手机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行为,因此不同意加倍赔偿。此外,手机非大件商品,故不同意给付原告修理、退还手机期间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房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高先生所诉情况基本属实。原告高先生与被告某电器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地买卖合同。高先生在使用手机的过程中,手机出现故障,同时因为商品本身存在受限瑕疵,客服拒绝修理、退还,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所以高先生可以据此解除合同,要求某电器公司退还手机价款,同时高先生应将手机返还某电器公司。
此外,对于高先生主张的手机价款两倍赔偿请求,因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某电器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法院不予支持。高先生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修理和退还手机过程中存在经济损失,故法院也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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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货手机存售后服务隐患
据了解,串货行为,一般发生在各个地区之间,主要是指某一区域代理商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到了其他同一品牌代理商的代理区域。通俗地说,对于区域限制的产品拿到非本销售区去销售的行为称为串货行为。串货手机不仅会损害区域代理商的利益,对消费者来说也存在诸多隐患,如可能无法享受正常的售后服务等。为帮助消费者鉴别串货手机,手机制造商会对批发到不同地区的手机编制不同的代码,方便代理商识别。
(郑梦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