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讯(李 琼 记者黄劼)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与房地产中介有关的房屋交易纠纷越来越多。广东省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自今年以来共受理有关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的投诉110件,因涉及金额较大、情况复杂,调解难度大。为此,广州市消委会于近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选择房地产中介须谨慎。
今年5月,消费者黄小姐向黄浦区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称,她通过广州市某房地产中介公司购买一套房屋,价格67万元,但因今年3月国家出台限购政策无法购买。她要求该中介公司退款,对方虽口头承诺退款,却一直拖延。经调解,该中介公司退回了67万元房款。
消费者贾先生向越秀区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称,今年3月他与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协议购买一套二手房,期间,该中介公司故意隐瞒该套房屋为继承所得、需缴纳较高税款的事实,骗取他签署该套房屋的买卖合同且支付了45万元房款,后来他发现交易实情,要求解除合同,该中介公司却索要高额违约金。
受理投诉后,消委会人员联系广州市房地产中介管理所了解情况,发现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不具备合法资质,且在购房洽谈过程中刻意隐瞒购买继承房产须缴付高额房产税的事实。在广州市房地产中介管理所的协助下,双方解除了交易合同,该中介公司退还贾先生45万元房款及7000元中介费用。
为此,广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目前市场房价受宏观调控及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变化较大,应提防价格风险;不要轻易被中介广告所影响,提防人为制造紧张气氛;找一家信誉较好的中介机构进行交易尤为重要,买房前不妨多找几家中介机构加以比较,并实地进行了解,比一比资质、信誉及合同(协议)的条款内容;买房要看房,有的中介机构借故卖主不在或外出等理由有意回避看房,其目的是隐瞒房屋的一些瑕疵,如房屋质量问题等;下定金前,一定要查看所购房的合法性,提防中介机构将没有取得合法销售手续的房屋拿到市场交易;房屋交易的各项费用繁多,最好是每笔费用都要在合同(协议)中注明清楚,提防不明不白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