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大连讯(于 晶 记者张恒)“旅行社之间发生团费纠纷,凭啥让游客遭殃?”日前,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的肖女士将某旅行社投诉到开发区消协,称因为该旅行社未及时将团费打到上海的地接社,导致肖女士及家人华东之行的一些行程被取消,要求该旅行社给予赔偿。
今年6月初,肖女士一家3人及肖女士的父母一行5人,与开发区一家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参加其华东六日游,每人团费2400元,由上海某旅行社在上海接团。六日游前3天在上海、苏州、南京的行程很顺利,肖女士及家人也很尽兴。令肖女士和家人没想到的是,第4天,本应由南京到杭州的时候却发生了意外。地接社称,大连开发区的组团社还没把团费打给他们,要接到团费后才能继续以后的行程。导游还告诉游客不能随便乱走,因为接到组团社的团费随时会出发,就这样,肖女士和家人及其他20多名团员被滞留南京一整天,餐饮费还是个人自理的。团费直到第2天上午才到,地接社告知肖女士等人,由于前一天的耽搁,杭州行程被取消,该团直接去了乌镇等景点。
杭州未能成行,令肖女士的父母非常失望,因为两位老人是在杭州相识相恋的,今年又刚好是他们结婚40周年,这次参加华东团主要是为了重游杭州。如今杭州的行程被取消,这次旅行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回到大连开发区后,肖女士立即向组团社索赔,要求赔偿因滞留耽搁行程的损失每人300元,以及父母的精神损失赔偿1000元,共计2500元。开发区的旅行社拒绝了肖女士的赔偿要求,旅行社认为,杭州行程的耽误,责任不全在他们,上海的地接社也有责任,旅行社最多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每人赔偿150元,合计750元,其他的费用应该由上海的地接社承担。开发区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肖女士是同开发区的组团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因此应由该旅行社承担全部责任,至于上海地接社应承担的责任,应由组团社与其协商。经反复调解,最后,旅行社同意赔偿肖女士等人每人300元,另外送给肖女士的父母每人一张温泉门票作为精神赔偿。肖女士对赔偿结果表示满意。
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说,组团社收游客团费后,先预付部分团费给地接社,等旅行结束后再付清余款是旅游行业长期以来形成的惯例。而旅行社之间发生团款纠纷时,地接社往往拿游客当“筹码”,最终导致游客权益受损。对此,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出行前应选择规模大的正规旅行社,同时签订标准旅游业合同。一旦在行程中遇到地接社“甩团”、暂停服务、减少景点等情况,要注意保存证据,以备事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