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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谨防旅游团购陷阱
作者:邓曦涛


  本报讯(记者邓曦涛)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活动第9号旅游服务警示,提醒游客注意旅游团购陷阱。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团购是目前较为火热的消费方式,消费额度越来越大,投诉量也越来越大。虽然国家旅游局已经有过此类警示,但鉴于目前旅游团购出现各种新问题,国家旅游局质监所根据近期投诉案例再次提醒消费者。
  记者了解到,在投诉案例中,许多消费者本以为团购旅游很划算,结果几天玩下来,景点没怎么看,店倒是逛了不少,光购物就要花大笔的钱。在一个案例中,消费者购买了原价660元团购28元的产品,最后仔细一看,加上了很多表述模糊的自费项目,最终加起来的价钱和旅行社的报价也差不多。而且许多旅游团购没有合同,没有行程,甚至根本不是旅行社在组团,出现了问题难以解决。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消费者,旅行社需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方可经营旅游业务,对出境游还有更为严格的规定,必须按规定销售旅游产品。
  记者了解到,《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旅行社以互联网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外,其网站首页应当载明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和业务经营范围。”旅游者在团购旅游时,应留意相关信息并核实商家是否具备资质。
  此外,一些超低价、超低折扣的旅游团购,往往涉及零负团费,旅游者务必谨慎选择,仔细阅读产品说明,甄别模糊表述,向零负团费说不。最后,即使是团购旅游,消费者也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索取发票,确认旅游行程,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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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行游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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