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法院对一起“飞单”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本报讯(记者郑梦超)周某从网络上购买快递公司客户信息,后与情人张某合谋组织他人冒充快递公司送货员给客户送假货,以此方式骗取客户付某等28人货款共计7400余元。8月23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拘役6个月、罚金1000元。
据周某供述,此种诈骗方式被称为“飞单”。去年2月,周某进入一个叫作“飞单”的QQ群,并在该群内通过QQ从彭某处购买宅急送快递公司的客户信息。对于这些客户信息,周某选择一部分继续倒卖,剩余的部分则进行“飞单”诈骗,即与情人张某合伙组织他人冒充快递公司送货员,在真正的快递员送货之前给客户送假货,收取货款。因为包装内装的是假货,如果客户执意要先验货后付款,送货人便立刻离开。两个月间,周某和张某以这种方式诈骗付某等28位客户共计7400余元。
后警方在查处一起诈骗案时,犯罪嫌疑人将其信息买卖的上家周某供出。2010年4月,周某及张某被抓获,二人的作案工具两台电脑主机被扣押。
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将二人公诉至顺义区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多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