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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出售的手机无“三包”
澳门消委会提醒内地消费者,购物有6条注意事项
作者:孙爽


  本报讯(实习生孙 爽)针对澳门个别商家以利诱及误导方式欺骗内地游客的现象,日前,澳门消费者委员会通过内地消费者组织发出消费警示,由于澳门与内地情况不同,来澳门旅游购物时要谨遵6条注意事项。
  据介绍,澳门消委会今年上半年受理投诉3438件,其中涉及电子产品的(包括计算机产品、摄影器材以及通信器材)共有321件,占投诉总数的9.3%。在上述321件电子产品投诉中,属于游客投诉的有101件,占比近1/3。针对上述情况,澳门消委会提醒内地消费者,来澳门旅游购物时要谨遵6条注意事项:
  ——澳门当地出售的手机与电子产品没有“三包”的义务。
  ——港、澳两地皆可以出售俗称“水货”(指在某个国家或地区没有经过原生产厂家所指定的销售代理商而进行销售的产品)的产品,由于水货不经相关产品当地代理商输入,当地代理商不负责维修保养,或者需要在另付费的情况下才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因此,消费者若选购水货,要承担相关风险;而商家应在发票上写明产品为水货。
  ——清楚了解产品售后服务情况及条件,特别是所购买的产品属于经代理商进口的行货,必定附有厂方发出的维修保养卡。消费者应妥善保存相关保养卡及购货发票,以便在产品保养期间得到应有的售后服务。
  ——建议消费者先向亲友咨询,或通过互联网上各类产品的官方网站,获取欲购买产品型号的相关资料信息。
  ——购物务必要货比三家,在不同商号之间对价格、质量、服务进行比较,以便选择。
  ——建议在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发出“诚信店”标志的商号选购产品。消费者可以浏览澳门消费者委员会网页(www.consumer.gov.mo),以获得诚信店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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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投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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