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红 王丁成 本报记者 薛庆元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消费者协会调解了一起商场促销宣传方案未履行的消费纠纷,最终消费者按原有促销宣传方案,获得800元现金抵扣。
投诉 8月4日,消费者唐某来到淮阴区消协投诉称,7月中旬某新开业商场到其所住小区发放宣传广告,称预存现金20元后,消费满2000元抵扣200元,满4000元抵扣400元。在该商场工作人员的宣传下,唐某预存现金40元。7月30日,唐某在该商场购买了两台电脑。在付款时,该商场称其享有最终解释权,数码等产品不参与上述活动,预付金不能用作现金抵扣。
结果 淮阴区消协认为,商场促销广告及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促销活动构成事实合同关系,最终解释权不能成为商家规避责任的挡箭牌。经消协调解,该商场同意按原有促销宣传方案,唐某预存40元,购物后抵扣现金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