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工商局、市消委会揭秘超市经营中的10个乱象,提醒消费者防范,同时责令相关企业整改
■杨 锋 本报记者 张文章
低标高售、短斤少两、超市出口设抽奖陷阱……相信不少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遇到过类似现象。那么,超市经营中还藏着哪些猫儿腻,消费者该如何防范?8月下旬,福建省宁德市工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经过调查,总结归纳出暗藏于部分超市经营的10个乱象,提醒消费者防范,同时责令相关企业整改。
散装食品未标生产日期
●现象 8月17日,宁德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来到市区的东宁、康宁、福永兴、万佳等超市暗访,发现蛋糕、饼干等部分散装食品未标识生产日期、产地等现象比较普遍。东宁超市店员解释说,这些食品如果当天未销售的则做销毁处理,但当工商人员要求其拿出销毁记录时,该店员表示没有记录。
有的散装小食品包装上只有保质期,无生产日期。如福永兴超市的山楂类散装食品,只有保质期无生产日期。康宁超市自产的散装饼干的保质期是一个月,但未贴生产日期,至于具体保质期如何界定,超市人员没有明确回答。
●评析 超市应把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消费者都能够买到放心安全的食品。特别是蛋糕类等容易变质的裸装产品更要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销售不完的要做好销毁记录。消费者在购买蛋糕等裸装食品的时候,要留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按毛重称重散装食品
●现象 工商、消委会人员调查发现,目前宁德市区大多数超市在对水果、熟食称重时,没有扣除塑料包装袋的重量。如在万佳超市,包装日期为2011年8月1日、有效期为2011年8月4日的散装自包装百密枣,经过称重,重量为0.568KG,包括了塑料包装袋的重量。
●评析 一个塑料包装袋的重量不大,即使是按照所购商品的价格进行收费,价格也不高。但是聚腋成裘,称重时不去毛重,每年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不可估量。宁德市消委会认为,不去毛重属于短斤少两的欺诈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依法向商家交涉或者向工商局、消委会反映。
活鲜水产品死了按冰鲜卖
●现象 工商、消委会人员调查发现,一些超市在活鲜水产品死后当冰鲜水产品卖。康宁超市表示,活鲜水产品死后做特价销售,当天未销售完按报损处理。东宁超市表示,活鲜水产品死亡后丢弃,不做销售,但工商人员在该超市活鲜水产品区走访调查时却发现,活鲜水产品死后以降价形式销售,比如原价25.8元/公斤的活鲈鱼,死后特价17.8元/公斤,售完为止。而有的海鲜已经发出了刺鼻气味还和其他冰鲜水产品放在一起销售。另外,沃尔玛超市活鲜水产品死后也做折价处理,对当天未售完的,工作人员表示将宰杀后做配菜。
●评析 活鲜水产品死后按冰鲜水产品销售,大多数超市均如此操作。如果是因缺氧死亡,当冰鲜水产品销售,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是,有些活鲜水产品是在水箱中逐渐死亡的,再加上死后没有及时捞出,有可能导致细菌滋生,食用后对身体不利。宁德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活鲜水产品时多个心眼,不要贪图一时便宜。
收银价高于标签价
●现象 日前,消费者王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瓶饮料,标价5.5元,收银时却是6.9元。经工商人员调解,超市同意加倍退还购物款计13.8元。5月18日,消费者阮小姐在人本超市周宁商场购买了两双拖鞋,一双男款、一双女款,结账小票上价格分别是15.9元、15.6元,而当时商场促销单上,该款拖鞋价格是9.9元。同款的鞋子出现了3种价格,经消委会调解,商场退还消费者多收的11.7元,给予200元补偿,并上门向阮小姐道歉。
●评析 收银价格高于标签价是近年来超市类投诉中常见的热点问题。特别是中小型超市,此类现象较为严重。降价促销是超市的经营手段,在做促销的时候一定要做好相应的价格调整工作,以免发生纠纷;发生纠纷的时候,应该本着为消费者着想的态度积极处理。消费者在超市购物的时候,也要多看一眼小票上的价格单,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促销区商品摆放乱
●现象 超市往往将促销的同类商品码放在某个专区,结果时常出现包装相似、价格不一的商品摆放一起,消费者容易错拿。在康宁超市的牙刷促销区,“缤纷三彩886牙刷”、“亮美纤柔型牙刷”、“吉潔纳米抗菌029牙刷”等3种价格不一的产品混放在一起,其中“缤纷三彩886牙刷”售价1.9元,“吉潔纳米抗菌029牙刷”售价2.3元,“亮美纤柔型牙刷”则无销售价格。工商、消委会人员咨询售货员,售货员表示价格不清楚。工商、消委会人员在走访中发现,多数消费者仅仅是抬头看一下黄标上的促销价,较少查看所挑选牙刷的具体价格。
●评析 超市商品摆放有序是商家的义务,把不同价格的同类产品混摆误导消费者,是商家的失误。商家应该自律,做好每个细节的工作。同时,消委会呼吁消费者要文明购物,挑选完后将不需要的商品放回原处。
价签混乱黄标滥用
●现象 不少超市中的价签不是粘贴在单个商品上,而是同样的商品使用一个价签,由于价签没有与商品逐一对应,消费者要做“连线游戏”才能确定商品的价格。在福永兴超市的食用油区,两款花生油的价签居然张冠李戴了。同时,黄标滥用现象严重。促销商品使用黄标是各大超市默认的行规,在万佳超市,工商、消委会人员看到,促销与部分非促销价签全是黄色的。
●评析 超市价签杂乱无章、货不对价,会影响消费者正常购物。消委会提醒,超市应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服务,摆放好商品和价签是超市的基本责任。
未设置临界商品专区
●现象 大多数超市表示,超过保质期一半的商品基本是退回厂家,或者做换货处理。但工商、消委会人员发现,福永兴等超市有较多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如标注保质期为10个月、生产日期为2010年12月16日的古健山椒鱼籽;标注保质期为1年、生产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的“蜡笔小新吸吸果冻”等。
●评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在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的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提示。面对促销商品和特价产品,消费者一定要看清楚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有选择地谨慎购买。
促销广告不够规范
●现象 东宁超市促销区原价49.8元、特价19.9元的沐浴液已经销售完毕,但是该促销位置却放置其他非促销的商品;福永兴超市的促销特价牌没有写明原价;康宁超市奶粉区的促销广告没有促销日期,赠品数量未标明。
●评析 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消费者遇此情况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抽奖促销迷人眼
●现象 东宁、康宁、万佳等超市出口处均设有抽奖促销活动。中奖后,商家按照中奖等级打折或者抵扣现金进行促销,产品主要有玉镯、玉佩以及保健品。消费者只要有购物小票,都可以参加。
●评析 超市出口处的摊点多是超市以租赁形式出租的,抽奖或换购,仅仅是商家招揽生意的一种手段。宁德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轻信中奖抵扣现金。
消费环境存安全隐患
●现象 5月8日,消费者陈某家里一老人在康宁超市购物,不小心滑倒住院。经调解,康宁超市一次性补偿对方3000元。工商、消委会人员调查发现,市区各超市中只有沃尔玛装有风干设施,并设立安全提示牌,其他超市的防潮防滑措施均不到位,且无提示牌。
●评析 《消法》第七条和第十一条和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超市作为一个大众消费场所,更要确保服务场所的安全,这是超市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