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州、长兴两地消保委联手解决一群体性农资纠纷
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近日,浙江省嵊州市长乐镇绿溪村农民邢某把一面绣着“为民维权、排忧解难”字样的锦旗,送到嵊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长乐分会,感谢工作人员为受损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近两万元。
据了解,7月14日,嵊州市消保委长乐分会接到部分农民联名投诉,反映他们因使用从长乐镇某农资商店购买的“扑草净”除草剂,造成水稻田大面积枯苗现象。除草剂成了除苗剂,30多户受损农民叫苦不迭,遂向农资商店提出索赔,认为造成水稻田枯苗的原因是农药质量有问题。农资商店及该除草剂的生产厂家认为,造成稻苗受损的原因是农民未按说明书要求操作。
农民利益无小事。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在做好受损农民安抚工作的同时,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深入实地查看。经核实,喷施过“扑草净”除草剂的近40亩水稻田出现大面积枯苗,直接经济损失达4万余元。调查还发现,该“扑草净”除草剂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示,气温超过30℃易产生药害,而前段时间嵊州市的气温都超过了30℃。
由于双方对责任认定及赔偿要求分歧较大,消保委工作人员在充分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协商调解工作。一方面,嵊州市消保委长乐分会积极联系该除草剂生产厂家所在地的长兴县消保委,让当地消保委工作人员为厂方分析利弊,积极做好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召开由农资商店、受损农民代表参加的调解会,认真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过多次调解,三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厂家及农资商店以每亩500元的标准一次性作补偿,共补偿两万元。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